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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来源: 森林舞会游戏机下载市财政局 时间:2021-12-03 13:29:11.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 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意见》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 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 衔接资金。

第三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是对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农垦集团)等衔 接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目标是突出使用成 效,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 有效性。

第五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 聚焦任务、突出成效;

二) 科学规范、公正公开;

三) 分类分级、权责统一;

四)强化监督、严格奖惩。

第六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依据:

一)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 方针政策;

二)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

关要求; .

三) 中央和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发展改革、民族工 作、农业农村(农垦)、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以下统称相关 部门)制定印发的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 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 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巩固脱贫成果后 评估提供的有关数据,相关部门有关资金管理的资料,全国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全国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 咨询服务平台等数据;

五) 各省和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上年度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情况总结;

六) 下达资金的文件及相关资料;

七) 审计部门出具的与衔接资金有关的审计报告;

八) 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 保障、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依 据评价内容设定。

一) 资金保障。包括省级履行支出责任情况和中央财 政衔接资金分解下达进度等。

二) 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项目绩效 管理情况、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跟踪督促及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

三) 使用成效。包括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 预算执行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情况、分任务资金使用 效益(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工代 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和“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任 务)、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和统筹整合工作成 效等。

四) 加减分。包括机制创新(加分指标)、执行中随 意调减衔接资金预算(减分指标)、数据作假(减分指标) 和违规违纪(减分指标)。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内容和计分方法,可根 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重点在年 度间适当调整。

第八条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分级实施。中央相关 部门负责对省级和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开展衔接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各省相关部门负责对省以下开展 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及考核。县级资金使用管理 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确 定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具体项目绩效 评价的依据。

第九条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委托有关机构 或专家等参与对衔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

第十条省级乡村振兴、财政部门联合其他资金使用管 理部门,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应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 一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至中央 相关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各省对上报材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直接 在评价及考核结果中扣减10分。

第十一条对各省和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的绩效评价 及考核,依据所设定的指标逐项计分后确定总得分,分任务 评价考核的指标按照各项任务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 权平均计算。根据得分将评价及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为:A >90分)、B (》80分,<90分)、C (》60分, <80 分)、D <60 分)。

第十二条考虑不同区域评价及考核指标的差异性,因 少数指标不适用而满分不足百分的省、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 团等,按照得分折算成百分制。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按照东、 中、西部地区分别排序。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纳入下一年度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因素法分配,给予相应激励。对各省的绩 效评价及考核结果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 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兵团和北大荒农 垦集团应加强绩效评价及考核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评价及考 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改进不足,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并结 合本省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价及考核的方式和内容,制定 本省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或年度实施方案,报中 央相关部门和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备案,对省以下衔接资金使 用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及考核。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 及考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以及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 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7〕115号)、《财政 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调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 标评分表〉的通知》(财农〔2019〕89号)同时废止。

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指标评分表

序号

指标

指标满 (100

+3

-30)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

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賊分规则

数据来源

小计

巩固拓 展脱贫 攻坚成 果和乡 村振兴 任务

少数民 族发展 任务

欠发达 国有农 场巩固 提升任

达林固任 发有巩升务 欠国场提

西区建务 S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多减30分)

合计

 

 

 

 

 

 

 

 

 

(一)

资金保障

 

 

主要评价及考核资金投入规模和分解下达进度

 

1

省级履行支出 责任情况

5

 

 

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增幅,0,得满分;否则得0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各省自评材 料,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2

中央财政衔接 资金分解下达 进度

5

 

 

 

 

 

 

 

从省级收到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之日起,下达到县级以上各级政府W30日得满分,>60 日为0分,30-60 H按比例减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预算一体化系 统等。

(二)

项目管理

20

 

 

 

 

 

 

 

主要评价及考核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

项目库建设管 理情况

8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入库是否及时充分、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和入库 项目是否具备实施条件,以及衔接资金、整合资金是否用于项目库之外的项目等。 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各省自评材 料,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4

项目绩效管理 情况

4

 

 

 

 

 

 

 

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绩效目标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情况、事 后评价情况等。根据抽査项目情况赋分。

各省自评材料,抽 查评价及考核结果 等。

5

信息公开和公 告公示制度落 实情况

4

 

 

 

 

 

 

 

分省、县、村(农场、林场)三级进行评价及考核(对应层级满分分别为1分、1 2分)。

1. 省级按要求及时公开资金分配结果等,得1分,否则得。分。

2. 县级按要求公开资金分配结果、项目库、资金项目计划等,得1分,未完整公开酌 情扣分。

3. 村级(农场、林场)根据抽查项目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比例赋分,满分2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各省自评材 料,抽査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序号

指标

指标满

(100

+3

-30)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

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

数据来源

小计

巩固拓 展脱贫 攻坚成 果和乡 村振兴 任务

 

少数民 族发展 任务

达农固任 发有巩升务 欠国场提

欠发达 国有林 场巩固 提升任

西区建务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多减30分)

6

跟踪督促及发 现问题整改情

4

 

 

 

 

 

 

 

1. 省级定期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等跟踪督促情况,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得 2分,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分。

2. 省级跟踪督促及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情况,满分1分,根据未整改问题比例 扣减。

3. 全国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简称12317平台)反馈问题处 理情况,满分1分,根据未处理问题比例扣减。

各省自评材料,审 计等各类监督检查 报告12317 台,抽查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

使用成效

7

 

 

 

 

 

 

 

主要评价及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7

有序推进项目 实施等工作情

10

 

 

 

 

 

 

 

主要通过支出进度评价及考核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支付 情况,于7月中旬、10月中旬定期调度。

1.7月中旬支出进度评分5分。资金支出进度达到全国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得 满分;未达到的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

2. 10月中旬支出进度评分5分。资金支岀进度达到全国平均进度或者序时进度的,得 满分;未达到的按照与序时进度的比例扣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等。

8

预算执行率

10

 

 

 

 

 

 

 

1. 1年以内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5分;执行率在85%-100%之间,按比例得 分;执行率低于85%,0分。

2. 1-2年的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100%,4分;执行率在95%-100%之间,按比例得 分;执行率低于95%,0分。

3. 不存在2年以上的资金结转结余情况,得1分;存在,得0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各省自评材料 等。

9

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情况

8

 

 

1.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效果,满分4分,根据第三方抽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 “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赋分。

2. 全省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 平,得4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且增速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按照比例得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统计部门提供 数据,巩固脱贫成 果后评估,抽查评 价及考核结果等。


序号

指标

指标满 (100

+3 -30)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

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

数据来源

小计

巩固拓 展脱贫 攻坚成 果和乡 村振兴 任务

以工代 賑任务

少数民 族发展 任务

达农固任 发有巩升务 欠国场提

欠发达 国有林 场巩固 提升任

西区建务 三地业任 “”农设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多减30分)

10

分任务资金使 用效益

20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三西”地区农业建设任务:项目成 效,满分20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际完成任 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产业类项 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 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 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2. 以工代賑任务:①抽查以工代赈项目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是 否达到规定标准,全部达到的得15分,否则按项目个数比例扣减。

②抽查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概算(预算)表、竣工验收报告中是否体 现劳务报酬发放标准、额度,并及时公示发放情况,全部符合要求的得5分,否则按 项目个数比例扣减。

3.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①本省所辖民族自治地方县、边境县(未辖有民族自治地方 县、边境县的省份釆用民族乡或少数民族聚居村数据)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到全省农村居民平均水平或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②项目成效,满分1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 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

产业类项目是否明确联农带农机制、是否优先覆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往年项目是 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 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4. 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①本省欠发达国有农场从业人员人均收入达到全 省农场平均水平的或者增速高于全省农场平均增速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②项目成效,满分1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 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 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 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5.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①本省欠发达国有林场职工人均收入达到全省林 场平均水平的或者增速高于全省林场平均增速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②项目成效,满分15分,根据抽查项目情况赋分。评价及考核内容包括抽查项目实 际完成任务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申报的任务量、衔接资金用途是否突破管理办法。 产业类项目是否实现绩效目标、往年项目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基础设施类项目质 量是否达到相应标准、后续管护是否存在问题等;其他项目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各省自评材料,相 关部门统计数据, 抽査评价及考核结 果等。


序号

指标

指标满 (100

+3

-30)

指标得分

(分任务评价及考核的指标小计得分按照各项 任务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占比加权平均计算)

评价及考核内容和赋分规则

数据来源

小计

巩固拓 展脱贫 攻坚成 果和乡 村振兴 任务

少数民 族发展 任务

欠发达 国有农 场巩固 提升任

达林固任 发有巩升务 欠国场提

“三西 ”地区 农业建 设任务

基础分100分(调整指标最高加3分,最多减3附)

11

中央财政衔接 资金用于产业 比例(适用于 中西部省份)

7

 

 

\

 

 

 

 

1. 2021-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分别N50%55%60%65% 70%,达到比例的得5分,否则按每低于考核比例1个百分点扣1分进行扣减,扣完为 止。

2.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上年度比例,得2分,否则得0分。

防返贫监测信息系 统,各省自评材 料,抽査评价及考 核结果等。

12

统筹整合工作 成效(适用于 开展脱贫县涉 农资金整合的 省份)

15

 

 

1. 省级及时完成部署整合工作、开展政策培训、备案审核脱贫县整合方案(及时性 和方案质量)、定期报送整合资金规模、向中央相关部门通报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满分3分,部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 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各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县的资金增幅或者县均投入规模 达到规定要求,得8分,否则按未达到要求的资金项数占比扣减。

3. 已完成支出的资金规模占已整合资金规模比例达到80% (含)以上的得4分,不足 按比例得分。具体在各省自评材料基础上,根据抽查复核情况按比例扣减。

4. 对发现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干扰整合等问题,视问题严重程度,每起扣0.5-1分。

各省自评材料,抽 查评价及考核结果 等。

(四)

加减分

+3 -30

 

 

 

 

 

 

 

 

 

13

机制创新

最高加3

 

 

该指标为加分指标。主要考核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等各方面的机制创新情况

各省自评材料等。

14

执行中随意调 减衔接资金预

直接扣

5

 

 

省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预算在执行中调减的,直接扣减5分。

预算报告及预算指 标数据,各省自评 材料,抽查评价及 考核结果等。

15

数据作假

直接扣 10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各省在中央有关部门跟踪调度数据和年末上报 绩效自评材料时,提供的数据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如通过各类监督检查和抽查发 现弄虚作假的,直接扣减10分。

各省自评材料,各 类监督检查和抽查 结果等。

16

违规违纪

最高扣

15

 

 

该指标为减分指标。主要评价及考核由中央审计、财政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纪检 监察等发现和曝光的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的情况(包括内部资料或媒介披露的、经核 实的问题),视检查查出违纪违规问题及整改情况扣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 经查实为衔接资金方面问题的,直接扣减5分,情节严重的,最高扣减15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审计署、财政部 和国家乡村振兴局 等检查报告,各省 上报材料等。

备注:兵团和北大荒农垦集团参照上述指标开展绩效评价及考核。

(责任编辑:森林舞会游戏机下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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